谷(穀)
地名。一作句渎之丘。春秋宋地,即今河南虞城县西南谷熟集。《春秋》桓公十二年(前700):“公会宋公、燕人,盟于谷丘”,即此。东汉置谷熟县。
督捕左理事官:
官名。清初督捕衙门职官。顺治十一年1654设,满洲、汉军各一人,后改满、汉各一人。掌督捕逃人事。康熙二年1663改隶兵部。三十八年,以督捕衙门并入刑部,遂裁。
历史知识谷(穀)
地名。一作句渎之丘。春秋宋地,即今河南虞城县西南谷熟集。《春秋》桓公十二年(前700):“公会宋公、燕人,盟于谷丘”,即此。东汉置谷熟县。
督捕左理事官:
官名。清初督捕衙门职官。顺治十一年1654设,满洲、汉军各一人,后改满、汉各一人。掌督捕逃人事。康熙二年1663改隶兵部。三十八年,以督捕衙门并入刑部,遂裁。
历史知识历史词典【浙东海右道肃政廉访司】浙东海右道肃政廉访司介绍,浙东海右道肃政廉访司历史知识 >> 历史词典【浙东海右道肃政廉访司】浙东海右道肃政廉访司介绍,浙东海右道肃政廉访司历史知识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