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,法则;势,趋势,指事物发展之必然趋势。明末清初王夫之称之为“自然之理势”(《张子正蒙注》),其《读四书大全说》在论及“理势”关系时指出:“言理势者,犹言理之势也。”又说:“故其始之有理,即于气上见理。迨已得理,则自然成势;又只有在势之必然处见理。”认为“理”决定“势”,“势”表现“理”,坚持“理势”的统一,才能认识真理。
南台旧闻:
书名。清黄叔璥撰。十六卷。记自唐至明御史台事,分为十三类,以存其崖略。自唐分台职为二,以中书省为西台,御史台为南台,故名。前有凡例、自序及陈祖范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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