选举制度。唐朝始设,十岁以下能通一经及《孝经》、《论语》,卷诵文十,全通者授官,通七者授出身。应试者由本贯申送礼部,同明经举人之例,考试讫奏闻。宋朝沿置,十五岁以下能通经赋诗者,州举送朝廷,先由国子监验,继由中书复试,合格者再由皇帝亲试,所赐出身及授给官职皆临时裁决。仁宗时一度罢,后复。南宋因之。初无定格,孝宗淳熙八年(1181),始分合格者为三等,上等与推恩,中等免文解两次,下等免文解一次。宁宗嘉定十四年(1221)定制岁取三人。度宗咸淳三年(1267)废。金朝亦设,凡士庶子年十三以下,能诵二大经、三小经,又诵《论语》诸子及五千字以上,府试十五题通十三以上,会试三场四十五题通四十一以上,为中选。殿试合格,赐出身,给钱粟官舍,肄业太学。
科举常科科目之一。秦有童子仕,汉有学童试,并以待童子之俊异者。唐亦设童子科,凡童子十岁以下,能通一经,及《孝经》、《论语》,每卷诵文十道全通者,予官;通七者,予出身。五代沿唐制或置或罢。宋制,凡十五岁以下儿童,能通经作诗赋,由州申报朝廷,经国子监验迄,送中书复试,合格者再由皇帝亲试,使应试儿童诵书、习射或诵御制诗文,临时决定赐予出身或授官。淳熙八年(公元1181年)始将合格者分为三等。嘉定十四年(公元1221年) 定制, 每年春季集中京城选试,录取员额为三名。咸淳三年(公元1267年)罢废。
北院详稳:
官名,辽朝置,属北面官,为北院详稳司长官,掌北院部族军马之政令。另有北院都监、将军、小将军等官。见辽史·百官志一,参看“北院”。 官名。辽置, 见“北院详稳司”。
历史官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