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称汉科。三国蜀法律。刘备定都成都后,诸葛亮、法正、刘巴、李严、伊籍等共造《蜀科》,为蜀国主要法规。其文已佚,科条可考者有弃市、夷三族、徙等刑种,并规定有反逆罪、私酿酒罪等。
元凯:
“凯”亦作“恺”,原指贤人才子,后成为对尚书八座尚书令、仆射、列曹尚书及辅佐大臣的美称。
历史知识又称汉科。三国蜀法律。刘备定都成都后,诸葛亮、法正、刘巴、李严、伊籍等共造《蜀科》,为蜀国主要法规。其文已佚,科条可考者有弃市、夷三族、徙等刑种,并规定有反逆罪、私酿酒罪等。
元凯:
“凯”亦作“恺”,原指贤人才子,后成为对尚书八座尚书令、仆射、列曹尚书及辅佐大臣的美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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