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贤良忠直类科目。开元二年(公元714年)诏举,孙逖及第。
右副都御史:
官名。参见“左副都御史”。 官名。明始置,与左副都御史同为都察院的佐官,秩正三品。清沿置,无固定员额,不预都察院事,仅作为巡抚的兼衔,在其辖境内于行政权之外可兼行监察权,以表明其地位之特殊。参见“都
历史官职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贤良忠直类科目。开元二年(公元714年)诏举,孙逖及第。
右副都御史:
官名。参见“左副都御史”。 官名。明始置,与左副都御史同为都察院的佐官,秩正三品。清沿置,无固定员额,不预都察院事,仅作为巡抚的兼衔,在其辖境内于行政权之外可兼行监察权,以表明其地位之特殊。参见“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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