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魏末年的一次流民起义。当孝昌元年(公元525年)八月和二年正月杜洛周与鲜于修礼在河北先后举行起义时,河北瀛(今河北河间县)、冀(今河北冀县)诸州二十余万户农民向南流徙。胡太后下诏州县,令安置所在流民,并选择豪右为守、令,加以抚镇。但被安置后的流民,生活极苦,又受土著豪右欺凌。永安元年(公元528年)六月,曾任魏幽州(今北京)北平府主簿的邢杲,在青州(今山东益都)之北海(今山东潍坊西南)地区率部众起义。广大流民,纷纷参加,旬朔之间, 众逾十万。义军东克光州(今山东掖县),尽海而还,击败魏将李叔仁所统官军,威震山东半岛。次年四月,魏廷遣上党王元天穆、军将高欢、尔朱兆前来镇压。义军败于济南,邢杲被押至洛阳杀害,历时十个月的起义遂告失败。
三长制:
北魏时期的地方基层行政组织。魏初实行宗主督护制,豪宗强族有大量隐庇户口,不负担国家赋役。为使豪宗强族的依附民口成为国家编户齐民,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和劳动人手,太和十年公元486年,孝文帝元宏接受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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