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职制度。北魏末实行,曾封元天穆为世袭并州刺史,高欢为世袭定州刺史等,但因政局的变动,实际上其子孙都未能继任刺史。西魏及北周初沿袭其制,武帝保定三年(563),令世袭州、郡、县者改为五等爵,世袭州刺史者封伯。唐初曾议此制,但未实行。
算学:
学校名。隋朝置为国子学之一,设博士一人,掌教授学。唐初废。高宗显庆元年656复置,三年又废,以博士以下隶太史局。龙朔二年662复置,属国子监。设博士二人,从九品下; 助教一人。掌教八品以下官子弟及庶
历史官职官职制度。北魏末实行,曾封元天穆为世袭并州刺史,高欢为世袭定州刺史等,但因政局的变动,实际上其子孙都未能继任刺史。西魏及北周初沿袭其制,武帝保定三年(563),令世袭州、郡、县者改为五等爵,世袭州刺史者封伯。唐初曾议此制,但未实行。
算学:
学校名。隋朝置为国子学之一,设博士一人,掌教授学。唐初废。高宗显庆元年656复置,三年又废,以博士以下隶太史局。龙朔二年662复置,属国子监。设博士二人,从九品下; 助教一人。掌教八品以下官子弟及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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