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① 清朝吏、礼、兵、刑、工五部所属机构,掌理满文档案。分别由各部堂主事兼管,吏、礼、兵、刑四部各二人,工部三人,均为满员。②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所属机构。同治三年(1864)设。置提调二人,掌稽查章京修档、校档及供事缮写清档之事。督修五人,掌都催、承修、校对清档。承修五人,掌编辑档案。校对五人,掌校勘档案。军机处兼行八人,掌交涉事务、检查机密文移及校理清档。光绪二十七年(1901)并入外务部。
同签枢密院事:
官名。金朝枢密院置,一人,正四品,位签书枢密院事下。元成宗大德十年1306枢密院复置,三人,后定置二人,正四品。 官名。金置,为枢密院长官之一,正四品,位在使、副使、签书之下。与上述长官共掌武备机密
历史官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