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28—1885
英国人。外交官。清道光二十一年(1841)来澳门学习汉语,次年充英国侵华全权代表璞鼎查的随员,参与侵华战争。二十三年在广州领事馆任职。咸丰四年(1854)为厦门领事。六年任驻广州代理领事,制造亚罗号事件,挑起第二次鸦片战争。次年十二月(1858.1)成立以他为首的广州外人委员会,对广州人民实行殖民统治达四年之久。十年,随英法联军至天津和北京,任翻译主任,参与签订《中英北京条约》。十一年由汉口赶往黄州,阻止陈玉成率太平军进攻武汉。同治三年(1864)任上海领事。1865—1883年任驻日公使。光绪九年(1883)调任驻华公使,次年兼任驻朝鲜公使。后死于北京。
三部勾院:
官署名。宋初,盐铁、度支、户部各有勾院,以本部判官领之。开宝五年972,以盐铁勾院、户部勾院合为一院,度支勾院为一院。太平兴国五年980,合为一院。雍熙三年986,复分为三院。淳化三年992,置三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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