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古代对民间手工业工匠之称谓。多编入专门户籍,须按时至官府手工业或营造工程服役。唐、宋时有“蕃匠”、“当行”。元代匠户分系官匠户、军匠户、民匠户。民匠平时自己经营,遇官府需要应承差役,官给口粮、工价。明代户籍分军、民、匠、灶四种,民匠匠籍归工部主管,分拨于工部各手工工场及内府各监军局服役,为官手工业之基本劳动者。分轮班与住坐两类。洪武二十六年(1393),轮班匠有二十三万二千零八十九名。永乐间,由南京迁往北京之住坐匠有二万七千户。明中叶后推行*匠班银制度,民匠始有较大自主经营权。清顺治二年(1645)废除匠籍,遂无民匠之专称。
番喇嘛:
僧号。清代甘肃之庄浪、河州、循化、西宁、岷州,四川之木里及将入藏境之乍雅察木多类乌齐各番寺喇嘛之称。其中入院册之出呼毕勒罕者,庄浪二人,西宁三十三人,木里一人,乍雅察木多类乌齐四人。掌其地黄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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