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汉朝州郡属员。为不担任实际职务的散吏,地位尊荣,即署为从事而待以师、友之礼。三国吴州府亦置,见《三国志 ·士燮传》。
官名,东汉末年蜀吴皆置,为州郡属官,无固定职事,受师友之礼遇,掌顾问等事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周群传》:“州牧刘璋,辟以为师友从事。先主定蜀,署儒林校尉。”《三国志·吴书·士燮传》:“中郎将匡与岱有旧,岱署匡师友从事。”
管粮同知、通判:
清代专司漕粮监兑的地方佐贰官。清初漕粮监兑之事,均由各府推官任之。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裁撤各省推官,漕粮监兑之事改委同知、通判。清制共设管粮同知六人:山东武定,江南江宁、苏州、松江、凤阳,浙江湖州
历史官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