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末官方铸造金属货币的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户部为使币制划一,将天津北洋银元局所办之造币厂改为户部造币北分厂。三十三年扩充规模建为总厂。执掌官正监督一人,副监督二人。宣统二年(1910)度支部奏定《造币厂章程》十八条。内称:造币厂归度支部管辖,掌铸造国币;天津设总厂,武昌、云南、成都、广州四处设分厂。奉天(今沈阳)分厂一处为暂设。各分厂均受辖于总厂。
工食田:
古代壮族土官征调有技艺的农奴服工役所分给他们耕种的份地。属劳役地租性质。因工种的不同,所分份地有木匠田、铁匠田、瓦匠田、裱匠田、画匠田、针线田、厨房田等名目。
历史知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