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清朝刑部所属机构。掌理狱卒,稽核南、北二所收禁人犯,发放囚衣、囚粮、药物等。设主事,满、汉各一人; 司狱,满四人、汉军、汉人各二人; 经承二人。另有太医院所派之医士二人隶厅轮值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刑部改法部,遂裁。
官署名。明清皆置,其长官称“提牢”,属刑部,掌提点刑部牢狱,稽覈罪囚。见《明会典·刑部·提牢》、《明史·职官一·刑部》、《清通典·职官三·刑部提牢主事》、《清史稿·职官一·刑部》。
提举弓箭手:
官名。北宋真宗时,募边民为弓箭手,给以闲田,蠲免徭赋,有战事则入正规军为前锋。神宗时,沿边各路置提举弓箭手,掌本路弓箭手名籍,行教阅、赏罚等事。参见“提举弓箭手司”。 官署名。宋置,掌沿边郡县射地弓
历史官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