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末田赋加派之一。崇祯八年(1635),为筹措军饷,凡士大夫家,赋银每两加二钱。民间十两以上者,每两加一钱。后一律每两征收一钱。因饷名义上出于捐助,故名。
提领措置户部财用:
官名。南宋绍兴五年1135置,以参知政事孟庾兼任,又称总制使。其官署为总制司,或称总制使司。以户部尚书章谊兼措置财用。后孟庾除知枢密院事,仍兼领。孟庾罢,沈与求继任。六年,沈与求罢,遂不复任命,财用
历史知识明末田赋加派之一。崇祯八年(1635),为筹措军饷,凡士大夫家,赋银每两加二钱。民间十两以上者,每两加一钱。后一律每两征收一钱。因饷名义上出于捐助,故名。
提领措置户部财用:
官名。南宋绍兴五年1135置,以参知政事孟庾兼任,又称总制使。其官署为总制司,或称总制使司。以户部尚书章谊兼措置财用。后孟庾除知枢密院事,仍兼领。孟庾罢,沈与求继任。六年,沈与求罢,遂不复任命,财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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