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唐初秦王、齐王府六护军府之一,掌侍卫陪从。置护军一人、副护军二人,长史、录事及仓、兵、铠曹参军各一人,统军五员、别将十员,分别掌领亲、勋卫及外军。
尺一:
汉制,一般简牍长度为一尺约合今23厘米,唯书写诏令之木简长一尺一寸,故皇帝诏书也称尺一。后汉书·陈蕃传:“尺一选举,委尚书三公。”李贤注:“尺一谓板长尺一,以写诏书也。”亦作为诏书代称。
历史知识官署名。唐初秦王、齐王府六护军府之一,掌侍卫陪从。置护军一人、副护军二人,长史、录事及仓、兵、铠曹参军各一人,统军五员、别将十员,分别掌领亲、勋卫及外军。
尺一:
汉制,一般简牍长度为一尺约合今23厘米,唯书写诏令之木简长一尺一寸,故皇帝诏书也称尺一。后汉书·陈蕃传:“尺一选举,委尚书三公。”李贤注:“尺一谓板长尺一,以写诏书也。”亦作为诏书代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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