选种。《诗经》中已有“嘉种”、“黄茂”等良种的概念,并出现秬、秠、穈、芑、植(先种)、穉(后种)、重(后熟)、穋(先熟)等品种类型的名称,且已将肥大饱满具有活力作为选种的标准,开创出人工选择育种之方法。汉代出现穗选技术,《氾胜之书》有较详细的记载。北魏提出别种别收的选种措施。贾思勰《齐民要术》提出年年选种,建立种田,确保纯种防止杂6*种。明代出现粒选技术,清代对选种的重要性又有进一步的认识,杨屾在《知本提纲》中提出“母强则子良”,并采用单株选种法(一穗传),育成御稻米等良种。
江南清吏司:
官署名。简称江南司。1清户部所属诸司之一。设郎中满、汉各一人,员外郎满洲三人、汉一人,主事满、汉各一人。掌核江宁、苏州、安徽三布政司之钱粮,江宁今江苏南京、京口驻防俸饷及江宁、苏州织造之奏销。凡各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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