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。详“僧录司”。
僧官,唐置,掌管僧众。见宋代赞宁《僧史略中》、《明会典·僧录司》。
少吏:
秦汉县府小吏,相对长吏而言,地位低微,一般为秩百石以下,如斗食、佐史之属。 指官俸百石以下的小官。汉书·百官公卿表:“(县)皆有丞、尉,秩四百石至二百石,是为长吏。百石以下有斗食、佐史之秩,是为少吏
历史官职官名。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。详“僧录司”。
僧官,唐置,掌管僧众。见宋代赞宁《僧史略中》、《明会典·僧录司》。
少吏:
秦汉县府小吏,相对长吏而言,地位低微,一般为秩百石以下,如斗食、佐史之属。 指官俸百石以下的小官。汉书·百官公卿表:“(县)皆有丞、尉,秩四百石至二百石,是为长吏。百石以下有斗食、佐史之秩,是为少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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