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简称江苏司。清代刑部所属清吏司之一。雍正十二年(1734),分江南清吏司置。掌核江苏刑名,兼理江南道御史、江宁将军、京口副都统、漕运总督、南河总督文移及察核、具奏各省减免与恩赦之案。设郎中满、汉各一人,员外郎满二人、汉一人,主事满、汉各一人,经承三人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入流:
①品官制度。隋唐至明清各朝指官吏由无品级到有品级的变化,也泛指取得品级的官吏。以从九品为入流界限。没有取得品级者则称未入流、流外。②宋代亦指平民和官员子弟因得官而进入仕途。宋代应举中第、荫补得官、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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