愆:过失。给自己招致罪过。元.杨梓《霍光鬼谏》二折:“倘或取受了百姓钱,违负了帝王室,敢大胆欺压良民,冒突天颜,惹罪招愆,久以后,市曹中,遭着刑宪。”明.无名氏《锁白猿》四折:“则为你昧己瞒心,因此上惹罪招愆。”
并列 愆,过失。给自己招来罪受。明·无名氏《锁白猿》4折:“则为你昧己瞒心,因此上惹罪招愆。”△贬义。多用于描写处事失当。→惹火烧身 惹祸招灾惹是生非 无事生非 胡作非为 自取其咎无端生事 ↔安分守己 明哲保身 嫁祸于人 循规蹈矩。也作“惹祸招愆”。
计无所施:
无法可想。唐 薛用弱集异记.邢曹进:“曾因讨叛,飞矢中目。左右与之拔箭,而镞留于骨……曹进痛楚,计无所施。”清 朱之瑜安南供役纪事:“本日至次日,国王五次密密差人至会安,察访事实。隔别前后差人,不许会
历史典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