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举考试科目之一。清末为选拔“学问淹通、洞达中外时务者”而特设。光绪二十四年(1898)贵州学政严修请设,旋罢。二十七年由慈禧太后下诏举行,命各部、院长官及各省督、抚、学政保荐。二十九年由政务处议定考试之制,试策、论各一。考试后取一等九人,二等十八人。原有官职者略予升叙,举人、贡生以知县、州佐任用。
匿丧冒考:
科举考试用语。科举时代规定,考生遇父母丧,必须在家守丧三年实为二十七个月,期满方得应试。如遇父母丧而丧期未满即应试者,则为匿丧冒考。匿丧冒考者,一经发现即除名。如长子死,以长孙代为服丧者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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