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清末新设机构以所为名者,其长官称所长。如大理院、京师高等审判厅、京师地方审判厅下设看守所,即以所长为长官。详见“看守所所长”等条。
商务大臣:
官名。清光绪二十五年公元1899年任命商务大臣,次年任命会办商务大臣。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成立“商部”,参见该条。
历史官职官名。清末新设机构以所为名者,其长官称所长。如大理院、京师高等审判厅、京师地方审判厅下设看守所,即以所长为长官。详见“看守所所长”等条。
商务大臣:
官名。清光绪二十五年公元1899年任命商务大臣,次年任命会办商务大臣。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成立“商部”,参见该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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