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洪武七年(1374)改平头著可通达等处长官司置,属思南宣慰司。治所即今贵州松桃苗族自治县西南平头乡。永乐十二年(1414)属乌罗府。正统三年(1438)改属铜仁府。清嘉庆二年(1797)改属松桃厅。
明洪武七年(1374年)改平头著可通达等处长官司置,治今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西南。属铜仁府。清因之,属松桃厅。后废。
张家场:
即今四川仁寿县东南彰加乡。清光绪资州直隶州志卷3仁寿县:张家场“在县南八十里”。
历史地名明洪武七年(1374)改平头著可通达等处长官司置,属思南宣慰司。治所即今贵州松桃苗族自治县西南平头乡。永乐十二年(1414)属乌罗府。正统三年(1438)改属铜仁府。清嘉庆二年(1797)改属松桃厅。
明洪武七年(1374年)改平头著可通达等处长官司置,治今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西南。属铜仁府。清因之,属松桃厅。后废。
张家场:
即今四川仁寿县东南彰加乡。清光绪资州直隶州志卷3仁寿县:张家场“在县南八十里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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