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603—1674
一作王弘祚。明末清初云南永昌(今保山)人,字懋自,一字玉铭,号思斋。明崇祯举人,官至户部郎中。明亡,降清。顺治二年(1645)仍授户部郎中,以谙习掌故,主修《赋役全书》。十五年书成,晋户部尚书。康熙七年(1668)以失察罪革职。次年复为兵部尚书。寻与大学士巴哈纳等校订律例。后以老乞休。辑有《永思录》。
中俄东清铁路煤矿合同:
清光绪三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1907.8.30订于哈尔滨。俄营东清铁路公司取得在吉林、黑龙江两省铁路沿线三十华里内开采煤矿的特权。
历史知识1603—1674
一作王弘祚。明末清初云南永昌(今保山)人,字懋自,一字玉铭,号思斋。明崇祯举人,官至户部郎中。明亡,降清。顺治二年(1645)仍授户部郎中,以谙习掌故,主修《赋役全书》。十五年书成,晋户部尚书。康熙七年(1668)以失察罪革职。次年复为兵部尚书。寻与大学士巴哈纳等校订律例。后以老乞休。辑有《永思录》。
中俄东清铁路煤矿合同:
清光绪三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1907.8.30订于哈尔滨。俄营东清铁路公司取得在吉林、黑龙江两省铁路沿线三十华里内开采煤矿的特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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