荀子逻辑术语。与“别名”相对。认为事物虽千差万别,若有相同的性质,即可归入一类。共名指一类事物之名称,相当于属概念。别名相当于种概念。共名与别名依据概念间的属种关系而划分,如“动物”与“牛”、“马”,“动物”是共名,“牛”、“马”是别名。然其差异是相对的,“动物”对“牛”、“马”而言是共名,对“生物”而言则是别名。最高类的共名叫“大共名”,《荀子·正名》:“物也者,大共名也。推而共之,共则有共,至于无共然后止。”参见“别名”。
邹平县:
西汉置。在今山东邹平县西北。西晋永嘉后废。隋开皇三年583移平原县于邹平故县,十八年复改为邹平县。北宋景德元年1004移治济阳废县汉梁邹城,即今治;一说梁邹城在今县北,金移今治。汉、晋属济南郡,隋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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