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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莽实行的经济垄断政策,为“六筦”之一。《周礼》有赊贷之法,《乐语》有“五均”之官。王莽托古改制,以为管理物价、负责税收及赊贷。其法于长安东、西两市及洛阳、邯郸、临淄、宛(南阳)、成都五大城市设均输官,改原来的市令、长为五均司市师,下设交易丞五人,司平衡物价。设钱府丞一人,司税收及赊贷。所谓平衡物价实为贱买贵卖,从中渔利。收税范围遍及各业,凡工商渔采畜牧,以及医巫卜祝等无一或免。官府赊贷虽取息略轻,但过期不还,罚作罪徒。实行的结果是“奸吏猾民并侵,众庶各不安生”(《汉书·食货志》)。社会矛盾激化,加速了新朝的灭亡。
【五均】: 1.古代管理市场物价的官。逸周书·大聚:“市有五均,早暮如一,送行逆来,振乏救穷。” 孔晁 注:“均,平也。言早暮一价。”2. 西汉 末 王莽新朝 依托周礼古五均说,置五均官。汉书·食货志下:“﹝ 王莽 ﹞乃下詔曰:‘夫周礼有赊贷,乐语有五均,传记各有斡焉。今开赊贷,张五均,设诸斡者,所以齐众庶,抑并兼也。’遂於 长安 及五都立五均官,更名 长安 东西市令及 洛阳 、 邯郸 、 临甾 、 宛
【赊贷】: 赊欠;借贷。汉书·王莽传中:“又令市官收贱卖贵,赊贷予民,收息百月三。” 唐韩愈 论变盐法事宜状:“或从赊贷升斗,约以时熟填还。” 清马建忠 铁道论:“国帑虽空,独不能赊贷而化无为有乎?”
请祠:
见“奉祠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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