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①周朝医官之长。《周礼·天官·序官》有医师,上士二人,下士四人。郑玄注: “医师,众医之长。”掌医疗政令,组织疾病防治。② 一般医官。北齐尚书、门下、中书等省皆置,从九品。隋、唐太常寺太医署亦置,隋二百人,唐二十人,为流外之职。宋朝徽宗崇宁二年(1103),改御药院为尚药局,以医官使上名有功效者为医师,钦宗靖康元年(1126)罢。
医官名。周置,掌医之政令等。《周礼·天官·医师》:“医师,掌医之政令,聚毒药以共医事。”唐代太医署所属有医师,掌疗病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三·太医署》。
升甲:
宋朝贡举考试的一项规定。举人殿试合格,通常按成绩分成五甲,赐及第、出身、同出身。部分举人得特殊优待,可升一至二甲。 宋代科举考试中的一项规定。宋制,殿试及第者分为五甲,分别赐予及第、出身、同出身。又
历史官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