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三国志.吴书.周瑜传》:“窃惟陛下钦明稽古,隆於兴继,为胤(周瑜幼子)归诉,乞匄(gài乞求,给予。)余罪,还兵复其爵,使失旦之鸡,复得一鸣,抱罪之臣,展其后效。”
周瑜死后,他的幼子胤因罪徙卢陵郡。诸葛瑾、步骘连名请吴主孙权念及其父周瑜之功,宽恕其子,使他再次复职。胤之过失,好比雄鸡清晨未能报晓,是为失职,应该给予改正的机会。后以此为嘲人失职的典故。
宋.陆游《剑南诗稿》二八《村居》:“自笑触藩羝,人嘲失旦鸡。”
潘陆江海:
同“陆海潘江”。唐 陈子良辨正论序:“郁郁闲缛锦之文,飘飘竦陵云之气。班 贾金玉,未可同年;潘 陆江海,宁堪方驾?” 见“陆海潘江”。
历史典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