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86—1266
南宋潭州衡山(今属湖南)人,字南仲。少年时即随父赵方抗金。嘉定间,先后与金军战于枣阳、邓州、蕲州等地,以军功授承务郎、知枣阳军。绍定中,与兄范败李全,升兵部侍郎。旋任淮东制置使,知扬州。端平元年(1234),金亡,他与兄范建乘机收复三京之议。并与全子才进兵河南,为蒙古军所败。还任淮东,前后在扬州八年,垦田治兵,加强战备。淳祐间,官至右丞相兼枢密使,以言者谓不由科举不能为相而罢。以后历任沿海制置使、两淮宣抚使。
执法:
官名。1春秋战国执行法令之官。史记·滑稽列传:齐威王置酒后宫,淳于髡曰:“赐酒大王之前,执法在傍,御史在后,髡恐惧俯伏而饮,不过一斗径醉矣。”2即“御史”。新莽始建国元年9改,东汉复。3三国吴置,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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