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30年置,属新疆省。治所在今新疆皮山县南喀拉喀什河西岸希的拉。1944年废。
1930年由皮山县赛图拉县佐改置,治赛图拉(今新疆皮山县南)。1944年撤销,并入皮山县。
塔密儿河:
亦作塔米儿河。今蒙古国后杭爱省鄂尔浑河上游支流塔米尔河。元史·太宗纪: 二年1230 春,“帝与拖雷猎于斡儿寒河。……夏,避暑于塔密儿河”。又作忽尔班达弥尔河 见欧阳玄 圭斋集 卷11 高昌偰氏家传
历史地名1930年置,属新疆省。治所在今新疆皮山县南喀拉喀什河西岸希的拉。1944年废。
1930年由皮山县赛图拉县佐改置,治赛图拉(今新疆皮山县南)。1944年撤销,并入皮山县。
塔密儿河:
亦作塔米儿河。今蒙古国后杭爱省鄂尔浑河上游支流塔米尔河。元史·太宗纪: 二年1230 春,“帝与拖雷猎于斡儿寒河。……夏,避暑于塔密儿河”。又作忽尔班达弥尔河 见欧阳玄 圭斋集 卷11 高昌偰氏家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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