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八议”。
中国与外洋彼此收递电报办法合同:
丹麦大北电报公司挟制清电报总局订立的电信事务合同。光绪七年一月二十八日1881.2.26,由清方代表盛宣怀与丹方代表恒宁生 Jakob Henningsen,1849—1913签于天津。凡十四款。主
历史知识见“八议”。
中国与外洋彼此收递电报办法合同:
丹麦大北电报公司挟制清电报总局订立的电信事务合同。光绪七年一月二十八日1881.2.26,由清方代表盛宣怀与丹方代表恒宁生 Jakob Henningsen,1849—1913签于天津。凡十四款。主
历史知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