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称素珠,清代官服佩饰。用珠宝穿缀而成,每盘一百零八颗。中有四颗大珠,垂于胸前者谓之佛头,背后者称以背云。另有三串小珠,称作纪念。用以分等第、别品秩。帝后、王公大臣以下,文职五品、武职四品以上及翰詹、科道、侍卫、公主、福晋以下,五品官命妇以上,均得佩戴。珍珠、东珠为御用,诸王至文武一品用珊瑚,文武二品以下用杂宝及诸香为之。礼部主事、太常寺博士、鸿胪寺鸣赞、国子监监丞、光禄寺署正等官,仅在坛庙执事、殿庭侍仪时佩戴,平时不准用。嘉庆以后,获准赏戴者更多。
圉城县:
北魏景明元年500置圉县,后改名圉城县。治今河南杞县西南。属阳夏郡。北齐省。隋开皇六年586复置,属宋州,大业时属梁郡。唐武德初属杞州,贞观元年627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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