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清朝直隶之铸钱局。乾隆九年(1744)置。设监铸官一人,以保定府同知充任。掌理本省鼓铸事宜。
官署名,清朝河北省的铸钱机关,掌铸铜钱。见《清会典事例·户部·钱法》。
方镇:
初指掌握一方军政的军事长官。如两晋之持节都督,唐、五代之节度使等。晋书 ·范宁传:“又方镇去官,皆割精兵器仗以为送故,米布之属不可称计”。新唐书·宪宗纪赞: “由是朝廷益弱,而方镇愈强”。后成为节度
历史官职官署名。清朝直隶之铸钱局。乾隆九年(1744)置。设监铸官一人,以保定府同知充任。掌理本省鼓铸事宜。
官署名,清朝河北省的铸钱机关,掌铸铜钱。见《清会典事例·户部·钱法》。
方镇:
初指掌握一方军政的军事长官。如两晋之持节都督,唐、五代之节度使等。晋书 ·范宁传:“又方镇去官,皆割精兵器仗以为送故,米布之属不可称计”。新唐书·宪宗纪赞: “由是朝廷益弱,而方镇愈强”。后成为节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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