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十三日(1898.8.29)直隶海关道等与日本驻天津领事在天津签订。共十四款,附有“另立文凭”二款。主要内容为:允日本在天津设立专管租界,划定界址;界内房屋照付时价,公平收买;另付住户迁移费十两,土地按每亩每年大钱一千文计;租界沿岸中国关、厘两局照旧留存,漕米船、官船、货船及原有巡船,准其停泊。
差发马:
明前期指以茶叶交换西南和西北部分边境地区少数民族之马匹。此名反映明朝同有关少数民族之间的统属关系。参见“金牌信符”。
历史知识清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十三日(1898.8.29)直隶海关道等与日本驻天津领事在天津签订。共十四款,附有“另立文凭”二款。主要内容为:允日本在天津设立专管租界,划定界址;界内房屋照付时价,公平收买;另付住户迁移费十两,土地按每亩每年大钱一千文计;租界沿岸中国关、厘两局照旧留存,漕米船、官船、货船及原有巡船,准其停泊。
差发马:
明前期指以茶叶交换西南和西北部分边境地区少数民族之马匹。此名反映明朝同有关少数民族之间的统属关系。参见“金牌信符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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