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二年(1906)由大理寺改设。为全国最高审判机构,负责终审全国各地方审判厅初审、高等审判厅二审不服之上控案,及办理宗室、官犯重大案件和皇帝特旨交审的案件。设正卿一人,主管全院事务,监督刑事、民事审判厅各事宜;少卿一人,佐正卿总理院务。下设刑科、民科、典簿厅、详谳处等机构,附设总检察厅、看守所等。
朱充燿:
?—1547 明宗室。简王朱桂后裔。正德五年1510封泰顺王。嘉靖九年1530袭封代王。十二年大同兵变,避祸于宣府,事平始返。后病死。
历史知识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二年(1906)由大理寺改设。为全国最高审判机构,负责终审全国各地方审判厅初审、高等审判厅二审不服之上控案,及办理宗室、官犯重大案件和皇帝特旨交审的案件。设正卿一人,主管全院事务,监督刑事、民事审判厅各事宜;少卿一人,佐正卿总理院务。下设刑科、民科、典簿厅、详谳处等机构,附设总检察厅、看守所等。
朱充燿:
?—1547 明宗室。简王朱桂后裔。正德五年1510封泰顺王。嘉靖九年1530袭封代王。十二年大同兵变,避祸于宣府,事平始返。后病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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