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官商之一种。入关前,满洲贵族常遣人赴张家口同中原商民贸易,山西介休等县八家商人为之主持。清定鼎燕都,遂招之入京,隶内务府,买办供应皇室所需物品,以补岁贡不足,年纳生息银百两,名曰皇商。皇商享有特权,经营范围极广,又承办国家运输军粮、采买铜斤等业务,谋取厚利,多成为官商中的巨富。所获利润多用于奢侈消费、交结权贵和猎取身家功名地位,极少投资生产领域。
北齐令:
北齐法令。北齐河清三年564制新律时,尚书令赵郡王叡等依魏晋故事上新令四十卷一说八卷、三十卷、五十卷。令文已佚。据唐六典注,令取尚书二十八曹为其篇名,即吏部、考功、主爵、殿中、仪曹、三公、驾部、祠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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