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90—1059
北宋洪州(治今江西南昌)人,字昭誉。以父任为秘书省正字,迁知梧州。因进《演要》劝真宗立嗣,擢右正言,坐事谪监岳州酒税。后累迁知谏院兼侍御史知杂事、三司户部副使。宝元元年(1038),除同知枢密院事。康定元年(1040),因对西夏用兵不利,又议乡兵不决,罢知青州,未几,改陕西同经略安抚招讨使,与夏竦同知永兴军。庆历初,再知青州,镇压王伦起义。四年,召拜参知政事。次年,拜同平章事兼枢密使。为相八年政绩无可称,苏轼目之为“俗吏”。
工正所:
官署名。明洪武四年1371置,隶王相府,十三年罢王相府,改隶王府长史司。设工正一人,正八品;工副一人,从八品。掌缮造修葺王府宫邸、廨舍之事。嘉靖四十四年1565革工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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