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官制度。明朝定以监生拨往在京各大衙署历事。计吏部四十一名,户部五十三名,礼部十三名,兵部二十五名,刑部七十名,工部二十四名,都察院六十三名,大理寺二十八名,通政司五名,行人司四名,五军都督府五十名。三月后上选,遇有缺出,依次补官。亦有至一年余者。
郡马队主:
郡分职吏名。南齐置,掌郡所属马队。南齐书·张敬儿传,记敬儿系南阳人,“为郡马队副,转队主,稍官宁蛮府行参军。”
历史官职任官制度。明朝定以监生拨往在京各大衙署历事。计吏部四十一名,户部五十三名,礼部十三名,兵部二十五名,刑部七十名,工部二十四名,都察院六十三名,大理寺二十八名,通政司五名,行人司四名,五军都督府五十名。三月后上选,遇有缺出,依次补官。亦有至一年余者。
郡马队主:
郡分职吏名。南齐置,掌郡所属马队。南齐书·张敬儿传,记敬儿系南阳人,“为郡马队副,转队主,稍官宁蛮府行参军。”
历史官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