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代丞相(三公)及郡县官署各曹皆置。官府处理具体事务的员吏。晋代,凡郡、国户不满五千者置职吏五十人,五千户以上置六十三人,万户以上置六十九人;凡县户不满三百置十八人,三百以上置二十八人,五百以上置四十八人,千户以上置五十三人,千五百以上置六十八人,三千以上置八十八人。
押司:
又称押司官。宋州县及部分中央机构吏人之一。地位较高,在*手分之上。往往负责某一方面事务,如负责粮料,为粮料押司官等。县押司则与县录事合称“押录”,为县最高级的吏人。
历史知识汉代丞相(三公)及郡县官署各曹皆置。官府处理具体事务的员吏。晋代,凡郡、国户不满五千者置职吏五十人,五千户以上置六十三人,万户以上置六十九人;凡县户不满三百置十八人,三百以上置二十八人,五百以上置四十八人,千户以上置五十三人,千五百以上置六十八人,三千以上置八十八人。
押司:
又称押司官。宋州县及部分中央机构吏人之一。地位较高,在*手分之上。往往负责某一方面事务,如负责粮料,为粮料押司官等。县押司则与县录事合称“押录”,为县最高级的吏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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