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清末法部八司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翻清译汉,誊缮专折,值日递折递牌,典守掌印,誊缮汇奏与核议各省折件等事项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、主事各四人。
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法部。掌翻清译文,誊缮专折和汇奏速议、核议各省的折件,值日递折递牌,保管部印。设官有郎中三人,员外郎、主事各四人。
提举河渠:
官名。宋置,掌河渠之事。宋史·河渠志一载:至和二年公元1055年十二月诏“以……殿中丞李仲昌提举河渠,……勾当河渠事杨纬同修河决”。
历史官职官署名。清末法部八司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翻清译汉,誊缮专折,值日递折递牌,典守掌印,誊缮汇奏与核议各省折件等事项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、主事各四人。
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法部。掌翻清译文,誊缮专折和汇奏速议、核议各省的折件,值日递折递牌,保管部印。设官有郎中三人,员外郎、主事各四人。
提举河渠:
官名。宋置,掌河渠之事。宋史·河渠志一载:至和二年公元1055年十二月诏“以……殿中丞李仲昌提举河渠,……勾当河渠事杨纬同修河决”。
历史官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