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三国魏置。高贵乡公甘露二年(257),因玄菟郡高显县民王简负担被反叛吏民所杀的县长郑熙之丧至州,特下诏拜简为之。见《三国志·三少帝纪》。
官名,三国魏置,领郡兵,主治安、除奸猾,防盗贼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三少帝纪·高贵乡公髦》:“(甘露二年)夏四月癸卯,诏曰:玄免郡高显县吏民反叛,(县)长郑熙为贼所杀。民王简负担熙丧,晨夜星行,远致本州,忠节可嘉。其特拜简为忠义都尉,以旌殊行。”
李官:
官名。又称“李”或“理”。上古时代掌狱讼的法官。周朝设置或称“士”或“司寇”。鹖冠子·近迭:“苍颉作法,书从甲子,成史李官。”陆佃注: “成史,盖以狱成告于正者。李官,士师也。”
历史官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