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光绪三十三年(1907)置,省治盛京(今辽宁沈阳市)。以东三省总督为长官,设巡抚为次官。行省公署内分设二厅:一为承宣厅,禀承督抚掌一切机要总汇,考核用人各事;一为咨议厅,主管议定法令章制之事。原有局署酌量归并,分设交涉、旗务、民政、提学、度支、劝业、蒙务等七司。另设督练处以扩军政,设提法使以理刑法。共领八府、五直隶厅、三厅、六州、三十三县。1929年改名辽宁省。
散令:
官名。北魏置。无具体职掌,常奉命巡察州、镇等地方行政机构。
历史知识清光绪三十三年(1907)置,省治盛京(今辽宁沈阳市)。以东三省总督为长官,设巡抚为次官。行省公署内分设二厅:一为承宣厅,禀承督抚掌一切机要总汇,考核用人各事;一为咨议厅,主管议定法令章制之事。原有局署酌量归并,分设交涉、旗务、民政、提学、度支、劝业、蒙务等七司。另设督练处以扩军政,设提法使以理刑法。共领八府、五直隶厅、三厅、六州、三十三县。1929年改名辽宁省。
散令:
官名。北魏置。无具体职掌,常奉命巡察州、镇等地方行政机构。
历史知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