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简称“四川司员外郎”。①明清户部四川清吏司之副长官。佐郎中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四川部员外郎设,一人,从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员外郎一人。满洲司官初不分曹,随长官所派。后增至三人,满洲二人,汉一人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② 明清刑部四川清吏司之副长官。佐郎中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 (1396) 改四川部员外郎设,为从五品。清顺治元年 (1644)沿设,汉员外郎一人。满洲司官初不分曹,随长官所派。后定制满、汉各一人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守津吏:
官名,也简称“津吏”,汉置,掌守江河渡口。后汉书·方术列传·段翳:“尝告守津吏曰:某日当有诸生二人,荷担问翳舍处者,幸为告之。”
历史官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