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名。清李凤翎撰。一卷。作者于咸丰十年(1860)入广东巡抚耆龄幕,办理对外交涉,遂据探报材料及询问有关人员,记述了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法联军侵占广州的史实,比较简略。作者自言是继《洋务权舆》一书而辑录。有同治八年(1869)刊本。
匿名文书禁:
明代禁律之一。规定凡投匿名文书告言人者绞;见者应立即烧毁,若得而送入官府者,杖八十;官府接受审理者,杖一百,被告言者不坐;若能将匿名人连文书捉获解官,给银充赏。
历史知识书名。清李凤翎撰。一卷。作者于咸丰十年(1860)入广东巡抚耆龄幕,办理对外交涉,遂据探报材料及询问有关人员,记述了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法联军侵占广州的史实,比较简略。作者自言是继《洋务权舆》一书而辑录。有同治八年(1869)刊本。
匿名文书禁:
明代禁律之一。规定凡投匿名文书告言人者绞;见者应立即烧毁,若得而送入官府者,杖八十;官府接受审理者,杖一百,被告言者不坐;若能将匿名人连文书捉获解官,给银充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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