余(餘)
清代随漕加征正耗之外,所征转运脚价用之耗米。定例折合银两。正兑米之余耗折银名轻赍银,改兑米之余耗折银名易米折银。参见“轻赍银”、“易米折银”。
故出:
罪名。见于唐律,亦称出罪。指审判官有意徇私减轻罪犯的处罚。犯故出罪者,即以其所减轻的称所剩刑罚论处。如应笞三十而笞十,即以所剩之二十笞之。后代亦沿之。
历史知识余(餘)
清代随漕加征正耗之外,所征转运脚价用之耗米。定例折合银两。正兑米之余耗折银名轻赍银,改兑米之余耗折银名易米折银。参见“轻赍银”、“易米折银”。
故出:
罪名。见于唐律,亦称出罪。指审判官有意徇私减轻罪犯的处罚。犯故出罪者,即以其所减轻的称所剩刑罚论处。如应笞三十而笞十,即以所剩之二十笞之。后代亦沿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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