钟(鐘)
一种计时工具。利用预制线香或蜡烛的燃烧来计时。在北宋已出现香印、香篆等计时工具,此两者皆用香料加上可燃材料细末,经印模制成长条或盘形,使燃烧的长度与昼夜时辰配合。熙宁六年(1073)沈立在宣州刻的石碑文记有:“百刻香印,以坚木为之,山梨为上,楠樟次之,其厚一寸二分,外径一尺一寸,中心径一寸……分十二界迂曲,其文横路二十一重,路皆阔一分半。锐其上,深亦如之。每刻长二寸四分,凡一百刻,通常二百四十寸,每时率二尺(昼夜计二十四尺),凡八刻三分刻之一。”香印、香篆,全靠目视知时刻。也有在香上按一定尺寸,系以铜球。当香烧至系线处,则线断而球落盘中,铿然有声。此即香漏。
赤峰直隶州:
清政区。在今赤峰市境。雍正七年1729于其北境置八沟厅。乾隆二十九年1764析置乌兰哈达厅。四十三年,置赤峰县,隶承德府。光绪三十三年1907升直隶州,并以巴林察罕木伦河西北地增置林西县属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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