①古代施酷刑的刑具。《吕氏春秋·过理》:“糟丘、酒池、肉圃为格。”高诱注:“格,以铜为之,布火其下,以人置上,人烂堕火而死。”《史记·周本纪》载,纣施“炮格之刑”。一作“炮烙”。②见“律令格式”。
散员郎:
官名。隋大业三年607后门下、内史、御史、司隶、谒者五官署置,无员无禄,亦主出使。
历史知识①古代施酷刑的刑具。《吕氏春秋·过理》:“糟丘、酒池、肉圃为格。”高诱注:“格,以铜为之,布火其下,以人置上,人烂堕火而死。”《史记·周本纪》载,纣施“炮格之刑”。一作“炮烙”。②见“律令格式”。
散员郎:
官名。隋大业三年607后门下、内史、御史、司隶、谒者五官署置,无员无禄,亦主出使。
历史知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