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称崇厚条约。沙俄胁迫崇厚擅自签订而未得清政府批准的条约。俄方签约人为格尔斯(Н.К.Гирс)和布策(Е.К.Бюцов)。光绪五年八月十七日(1879.10.2)签于克里米亚半岛里瓦几亚。十八条,附加《瑷珲专条》和《兵费及恤款专条》,并随订《陆路通商章程》。主要内容:(1)伊犁归还中国,但其南境特克斯河和西境霍尔果斯河以西地区划归沙俄,并将喀什噶尔及塔尔巴哈台两处的边界作了有利于沙俄的改动;(2)沙俄在嘉峪关、科布多、乌里雅苏台、哈密、乌鲁木齐、吐鲁番、古城增设领事官;(3)俄商可在蒙古、新疆免税贸易,并增辟中俄陆路通商新线二条,西路由嘉峪关经汉中、西安至汉口,北路由科布多经归化、张家口、通州至天津,还规定开放沿松花江至吉林伯都讷(今扶余)之水路;(4)赔沙俄兵费和“恤款”计五百万卢布(约合银二百八十万两)。该约虽未得交换生效,但许多内容为其后改订的《中俄伊犁条约》所保留。
晚晴园:
新加坡华侨张永福家别墅。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后,孙中山多次下榻是园,并在此亲建新加坡同盟会分会,遂成为革命机关。现重修,辟为纪念地,改称“孙逸仙别墅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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