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东汉灵帝时由尚书台吏曹改名,设尚书,掌选任官吏。魏、晋、南北朝改名吏部,后遂为吏部的别称。北魏前期或名吏部,或名选部。设尚书为长官,下设选部监等属官,及给事中、给事等内廷派出监察官员。孝文帝改制前复名吏部。隋大业三年(607)改尚书省吏部头司吏部司为选部司,设郎、承务郎,唐武德三年(620)复旧。明洪武二十二年(1389)改吏部四属部之一的总部为选部,设郎中、员外郎,二十九年改为文选清吏司。
中德胶高撤兵善后条款:
后後 清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二日1905.11.28订于济南。凡五款,另附“工房卖契”。规定从山东省胶州、高密撤退义和团运动期间非法进驻之德军;中国以四十万元赎买德军所建工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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