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秦有都水长、丞,西汉太常、少府、水衡都尉下皆设此官,掌诸池沼。后改称使者。东汉改称河堤谒者。晋代正式设置都水台,立使者一人,掌舟楫之事。南北朝时废置不常。肖梁改为太舟卿,北齐亦称都水台。隋炀帝改为都水监,统舟楫、河渠二署。唐代曾先后改称都水署、都水监、司津监、水衡监等。都水台(都水监)主管全国川泽津梁、水利工程、舟船漕运、堤堰渔钓等事。其长官为监(或称使者、令、都尉等),下有少监、丞、主簿等官。宋、元沿置。明代将水利之事掌于工部都水司,都水台遂废。
中英会议藏印条约:
见“中英藏印条约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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