泛称主办文案的官吏。刀、笔为古代书写工具,故称。《战国策·秦五》:“臣少为秦刀笔,以官长而守小官。”职权较小,故又称刀笔吏。《史记·汲黯传》:“天下谓刀笔吏不可以为公卿。”后代称讼师为刀笔,是指其笔利如刀,亦能杀6*人。
掌文书案卷的官吏,后代称讼师或师爷。《汉书·萧何曹参传·赞》:“萧何、曹参皆起秦刀笔吏,当时録録未有奇节。”注:“师古曰:刀所以削书也,古者用简牒,故吏皆以刀笔自随也。録録,犹鹿鹿,言在凡庶之中也。”《史记·汲黯传》:“天下谓刀笔吏不可以为公卿。”“不可以为公卿”是指其笔利如刀,也能杀6*人。
副总管:
官名。北周各地设总管府管理军政,其江陵总管府因有保护及监视梁国之责,特置此职辅佐总管。宋、辽、金、元、清皆置为总管副贰。参见“总管”。 总管的副职。北周以总管为地方高级军政长官,一般不设副职,惟置于
历史官职